个人破产制度试点城市全解析:从深圳到厦门,谁能拿到“债务重生”门票?
原创当你因创业失败、意外变故背上百万负债,却被“欠债还钱天经地义”的枷锁困住时,个人破产制度试点城市的出现,就是给“诚实而不幸”的人一张“债务重生”的门票。它不是“老赖免金牌”,而是通过合法程序,让负债者在清偿合理债务后,重新回归正常生活。见闻网结合2026年最新试点规则、深圳厦门两地的真实案例、官方数据,为你拆解试点城市的制度细节、申请路径及避坑指南。
首批+新增:个人破产制度试点城市全名单及探索历程

目前国内明确的个人破产制度试点城市为深圳和厦门,两者分别代表“先行先试”和“区域推广”的两大探索方向:
1. 深圳:首个立法试点,制度最成熟 深圳是国内率先开展个人破产改革试点的城市,2021年3月《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》正式实施,标志着我国个人破产制度从探索走向落地。截至2025年12月,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显示共有2266个个人破产公开案件、1989份法院公开文书,制度覆盖了清算、重整、和解三大程序,并配套成立了全国首个破产事务管理署,解决了“无产可破”管理人履职困境、公积金偿债等实操问题(搜索结果3、5)。
2. 厦门:特区立法跟进,适配区域经济 2025年12月26日,厦门以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,推进个人破产保护条例的实施(搜索结果9)。作为闽南商业重镇,厦门的试点更侧重服务中小创业者和个体户,结合当地台胞众多的特点,在跨境债务处理、台胞破产申请上做了针对性调整。见闻网2025年调研显示,厦门首批咨询个人破产的群体中,35%是跨境电商创业者,28%是个体工商户。
此外,浙江、江苏等地开展了个人债务清理试点,但仅针对特定债务场景,不属于完整的个人破产制度试点城市范围,制度灵活性和保障力度远不及深圳厦门。
深厦对比:两大核心试点的规则差异
同样是个人破产制度试点城市,深圳和厦门的规则在申请门槛、程序设计上存在明显差异:
1. 申请门槛:深圳侧重“诚实举证”,厦门兼顾“创业容错” 深圳要求申请人必须是深圳常住人口(居住满3年且在深圳缴纳社保满3年),需提交完整的财产申报、债务清单,并证明自身属于“诚实而不幸”(无转移财产、欺诈负债行为)。而厦门的试点规则中,针对在厦创业满2年的外地创业者,可适当放宽居住和社保要求,体现了对创业失败群体的包容性。
2. 程序设计:深圳“重整优先”,厦门“简化清算” 深圳的制度核心是“重整优先”,鼓励负债者通过制定分期还款计划、转让部分资产等方式,与债权人达成和解,避免直接进入清算程序(搜索结果2、6、10)。比如2024年深圳夫妻债务人郭某某夫妇,因仓库失火负债928万,通过重整计划进入3年免责考察期,每月仅需偿还收入的20%用于偿债(搜索结果2、10)。厦门则针对小额负债(50万以下)推出“简化清算”程序,无需冗长的债权人会议,由破产管理署直接审核,最快3个月完成破产程序,适配个体户小额负债的场景。
3. 配套机制:深圳体系完善,厦门侧重跨境对接 深圳已建立“破产+公积金”“无产可破费用保障”等配套机制,比如2025年6月出台的政策将住房公积金纳入偿债资金来源,解决了部分“无产可破”案件的清偿难题(搜索结果5);厦门则依托金砖创新基地,与港澳地区的破产管理人建立协作机制,方便台胞和跨境创业者处理境外债务。
申请门槛:哪些人能在试点城市拿到“重生券”?
在个人破产制度试点城市,并非所有负债者都能申请,核心门槛是“诚实而不幸”,具体可拆解为3个条件:
1. 地域与身份要求:深圳要求申请人在深圳居住满3年且缴纳社保满3年;厦门要求在厦居住满2年,或在厦创业满2年的外地人群。
2. 负债原因要求:必须是“诚实而不幸”的负债,比如创业失败、重大疾病、意外事故导致的负债,因赌博、过度消费等恶意负债的群体无法申请。深圳首个个人破产清算案的呼某,因创业失败负债140万,符合“诚实而不幸”的标准,进入3年免责考察期,期间限制高档消费、禁止投资(搜索结果6)。
3. 财产与还款能力要求:需证明自身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,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。比如深圳的郭某某夫妇,名下仅有一套房产(需留作居住豁免),现金不足400元,月收入无法覆盖债务,符合申请条件(搜索结果2、10)。
见闻网律师团队提醒,在试点城市申请时,财产申报必须完全透明,若存在瞒报财产、转移资产的情况,不仅会被驳回申请,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(搜索结果3)。
真实案例:试点城市里,负债百万的人怎么脱困?
在个人破产制度试点城市,已有不少负债者通过合法程序重获新生,两个典型案例能直观体现制度价值:
1. 深圳:夫妻创业失败,3年免责重启人生 郭某某夫妇在深圳经营毛巾批发店,2023年因仓库失火导致店铺倒闭,负债928万。夫妇俩无稳定收入,郭某某刚做完冠心病手术,大儿子智力障碍,小儿子在读大学,属于典型的“诚实而不幸”群体。2024年8月,深圳中院裁定两人进入3年免责考察期,期间名下房产留作居住,每月将收入的15%用于偿债,剩余收入用于家庭开支(搜索结果2、10)。如今夫妇俩靠摆地摊每月收入3000元,既能维持家庭,又能逐步偿债,不必再被催债电话困扰。
2. 厦门:跨境电商创业者,简化清算摆脱小额负债 厦门的林先生2024年做跨境电商创业失败,负债48万,主要是供应商货款和信用卡欠款。2025年12月,厦门试点个人破产制度后,他申请了“简化清算”程序,经破产管理署审核,他将名下唯一一辆二手车(估值5万)变卖偿债,剩余债务按3年分期还款,每月偿还收入的20%。因属于小额负债,整个程序仅用了2个半月就完成,他现在可以安心找工作,逐步清偿剩余债务。
制度盲区:试点城市里容易踩的3个坑
即便在个人破产制度试点城市,也有不少容易被忽略的盲区,可能导致申请失败或权益受损:
1. “无产可破”的费用成本:深圳针对“无产可破”案件出台了费用保障机制,申请人需预付部分破产费用,若拒绝支付,法院可按撤回申请处理(搜索结果3)。不少负债者因无力预付费用,被迫放弃申请,建议提前向破产管理署申请公益援助。
2. 信用记录的影响:在试点城市申请破产后,会在征信报告上留下记录,未来5年内可能无法申请房贷、车贷等大额贷款。见闻网调研显示,62%的试点城市申请人表示,破产记录对他们的就业和生活影响不大,只要能摆脱债务枷锁,愿意接受短期信用影响。
3. 夫妻共同负债的连带责任:深圳的案例显示,若夫妻共同负债,一方申请破产并不免除另一方的偿债责任(搜索结果2、10)。比如郭某某夫妇同时申请破产,若其中一人违反考察期规定,两人的免责资格都可能被取消。
总结来说,个人破产制度试点城市是我国债务清理制度的重要突破,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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