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家电梯里的广告,每年可能悄悄赚了上万元!这笔“隐形收入”去哪了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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见闻网 2026-02-08 09:36 阅读数 2 #社会百态

每天进出电梯,面对轮番播放的广告屏,您是否曾想过:这些广告位是谁设立的?产生的收益最终流向了何处?小区电梯广告收益,这笔源于业主共有空间的“隐形财富”,长期以来处于灰色地带,成为许多社区矛盾与信任危机的导火索。厘清其权属、管理与分配,不仅关乎每位业主的切身经济利益,更是检验一个社区是否实现真正业主自治、财务公开透明的试金石。本文将从法律、财务、实操等多个维度,深度解析这笔收益背后的权利逻辑,并提供清晰的维权与治理路径。

一、现状透视:被忽视的“公共钱包”与普遍的管理迷雾

您家电梯里的广告,每年可能悄悄赚了上万元!这笔“隐形收入”去哪了?

在许多小区,电梯广告的引入和收益成了一笔“糊涂账”。物业公司通常自行与广告公司签约,业主既不知晓合同金额,也未见收益公示与分配。据见闻网2023年对一线及新一线城市100个小区的抽样调查显示,高达72%的受访业主不清楚自家电梯广告的具体收益情况,仅有约15%的社区能做到定期公示收支。以一个拥有10部电梯、每部轿厢内外均有广告的中型社区为例,根据当前市场报价,其小区电梯广告收益年收入保守估计在8万至15万元人民币之间。这笔持续性的收入,若被隐匿或挪用,意味着全体业主的共有资产在持续流失。

二、法理确权:电梯广告收益,法律明确规定归全体业主所有

这笔钱的归属,法律早有定论。我国《民法典》第二百八十二条明确指出:“建设单位、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,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,属于业主共有。”电梯轿厢、候梯厅的内外墙壁、空间,明确属于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,而非物业公司的私有财产。此外,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第五十四条也规定,利用物业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,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、业主大会同意后,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,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,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。因此,物业公司擅自引入广告并占有收益,是明确的侵权行为;其角色应是代为经营和管理,而非所有者

三、核心症结:收益为何难以“阳光化”?

业主权利落地难,背后存在多重梗阻。首先,信息严重不对称。广告合同由物业与广告商签订,业主无从掌握真实的报价、成本与净收益。其次,业主组织孱弱。许多小区业委会尚未成立或运作不畅,缺乏与物业平等对话、监督财务的法定主体。第三,成本界定模糊。物业常以“管理费”、“电费”、“维护费”等名义扣除大比例成本,甚至将成本做高,使得最终“属于业主”的部分所剩无几。第四,部分业主权利意识淡薄,认为“这点钱分下来也没多少”,缺乏追查的动力。

四、行动指南:四步厘清并主张您的广告收益权

作为业主,您可以采取以下系统性步骤,将这笔“隐形收入”阳光化:
第一步:联合查询,掌握基础信息。 可以联合热心邻居,以书面形式(最好由业委会出面)向物业公司发出函询,要求其公示:1)电梯广告的经营合同复印件;2)合同期限、金额及付款方式;3)历年广告收益的总额及具体收支明细(包括所谓“合理成本”的构成与票据)。
第二步:核算成本,界定可分配收益。 真正的“合理成本”应仅限于直接因广告产生的增量费用,如增加的少量电费、日常清洁维护的人工分摊等,通常不应超过总收入的20%-30%。物业的常规管理人员工资、大楼公摊电费等不应重复计入。此环节可咨询专业会计或社区法律顾问。
第三步:议定用途,通过业主大会决策。 根据《民法典》,收益用途应由业主共同决定。主流且合法的用途包括:1)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;2)抵扣下一年度部分物业费;3)用于社区公共设施升级(如新增健身器材、儿童游乐设施、门禁系统改造);4)直接按面积分红(操作较复杂)。必须召开业主大会形成有效决议。
第四步:建立制度,实现长效监督。 推动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,或成立专门的公共收益监督小组,与物业签订规范的《公共收益委托管理协议》,明确收入账户(建议设立共管账户)、成本标准、公示周期(每季度或半年)和审计方式,将其纳入社区治理的常态化轨道。

五、案例启示:见闻网记录下的成功维权与良性治理样本

见闻网曾深度追踪报道过某市“枫林苑”小区的成功案例。该小区业主起初对每年数十万的电梯广告收益去向一无所知。在几位律师业主的牵头下,业委会首先固定证据(拍摄不同时期广告内容,推断广告商),随后正式发函要求物业公开合同。在遭遇推诿后,业委会向街道办和房管局投诉,并发出律师函。最终,物业公司被迫公开了为期三年、总价38万元的广告合同。经业主大会表决,这笔钱被设立为专项社区美化基金,用于分批改造楼道照明、增建宠物便纸箱和儿童阅读角,并每季度公示账目。此案例生动说明,业主积极、依法、有组织地行动,是促使公共收益回归共有的唯一有效途径

六、超越收益:构建透明、信任的现代化社区关系

追索小区电梯广告收益,其意义远超过金钱本身。它是一个极佳的切入点,能够唤醒业主的共有物权意识,锻炼业主组织的运作能力,并倒逼物业公司提升服务的规范性与透明度。当广告收益、地面停车费、公共场地租赁费等所有共有收入都能在阳光下运行时,业主与物业之间基于猜忌的对抗关系,才有可能转化为基于契约的合作关系。

七、总结与思考:从“沉默的多数”到“积极的共同体”

电梯内的一方广告屏,映照出中国社区治理的复杂图景。它是一面镜子,照见的是权利的空置、信息的黑箱与监督的缺失;它也可以是一个支点,撬动的是业主的觉醒、规则的建立与社区的共治。

请思考:当我们下次步入电梯,面对那些商业广告时,我们是否可以不再仅仅是被动的观看者,而是主动的询问者与监督者?这笔看似微小的小区电梯广告收益,考验的不仅是我们对自身权益的重视程度,更考验我们能否跨越“搭便车”心态,与邻居们携手,将法律赋予的纸面权利,转变为社区生活中实实在在的公平与秩序。从关心一笔钱的去向开始,我们正在重建对“家园”的定义与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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