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方智慧,化解千家结,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社会温情治理
原创东方智慧,化解千家结,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社会温情治理
在诉讼案件逐年攀升的今天,有一种根植于中国社会土壤的纠纷解决机制,正以其低成本、高效率、重和谐的特质,悄然化解着数百万计的民间矛盾。它就是人民调解委员会。不同于法庭上对抗式的唇枪舌剑,人民调解更注重“情、理、法”的融合,通过劝导、疏解,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中自愿达成协议,消除纷争。其核心价值在于,它是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“第一道防线”,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、解决在诉讼之前,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,维护了社会关系的稳定与和谐,是“枫桥经验”在当代最具生命力的实践载体之一。据见闻网梳理的司法部数据显示,全国近百万个人民调解组织,每年调解矛盾纠纷达上千万件,调解成功率达到98%以上,这一数字深刻诠释了其不可替代的社会功能。
从“息讼止争”传统到现代法治框架,调解的文化基因与制度演进

人民调解并非无源之水,它深深植根于中华文化“以和为贵”、“息讼止争”的传统治理智慧。但其现代形态的确立与规范化,则是一部生动的法治演进史。1954年,政务院颁布《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》,标志着其制度化开端。2010年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》的颁布实施,则将其正式纳入国家法律体系,明确了其法律地位、工作原则和协议效力。法律规定,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,具有法律约束力,当事人可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,一经确认便具备强制执行力。这一“调解+司法确认”的模式,巧妙地衔接了非诉与诉讼程序,赋予了“东方经验”以坚实的法治内核。见闻网观察到,数十年来,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也从传统的村(居)委调解组织,扩展到行业性、专业性调解委员会,覆盖了医疗、物业、消费、商事、劳动争议等几乎所有纠纷高发领域,形成了纵横交织的调解网络。
组织网络与核心力量,谁在担任“和事佬”
如此庞大的调解体系如何运转?其核心在于组织与人。根据《人民调解法》,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,主要设立在村民委员会、居民委员会以及乡镇、街道。此外,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。委员由推选产生,他们既有村(居)委会成员,也有普通群众。而真正奋战在一线的,是广大人民调解员。这支队伍构成多元:有退而不休、德高望重的老干部、老教师;有熟悉乡情民意的本地乡贤;更有具备法律、心理学、特定行业知识的专业人士。许多地方通过建立“专家库”、“名师工作室”等方式提升调解专业化水平。例如,一些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吸纳退休医学专家和资深律师;商事调解委员会则聘请熟悉贸易规则的企业家。正是这些兼具公信力、亲和力与专业力的调解员,成为了矛盾双方的“润滑剂”与“解铃人”。
“情理法”交融的艺术,调解六步工作法揭秘
一次成功的调解远非简单的“和稀泥”,而是一门高超的沟通艺术与法律应用实践。一个规范的人民调解流程,通常包含几个关键步骤,见闻网结合多位资深调解员的经验,将其归纳为“六步工作法”:一是受理登记,当事人可口头或书面申请,调解委员会根据管辖和自愿原则审查受理。二是调查核实,调解员通过走访、询问,全面客观地了解纠纷事实和争议焦点,不偏听偏信。三是拟定方案,在厘清法律关系和责任的基础上,结合乡规民约、公序良俗,初步构思调解方案。四是主持调解,这是核心环节,调解员通过“背对背”疏导情绪、“面对面”坦诚沟通,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,寻求利益平衡点。五是达成协议,在双方自愿、平等的前提下,形成明确、具体、可执行的书面调解协议。六是回访履行,督促协议执行,巩固调解成果,防止纠纷反弹。整个过程,法律是底线,道理是尺度,人情是温度,三者缺一不可。
超越个案解决,构建基层善治的稳定器
人民调解的社会价值,早已超越解决单个纠纷的范畴。首先,它是维护基层稳定的“减压阀”。大量琐碎却关乎百姓切身利益的邻里矛盾、家庭纠纷被吸附在基层,避免了矛盾激化升级,极大地促进了社区和谐。其次,它是普法的“流动课堂”。每一次调解都是对相关法律政策最生动、最直接的宣讲,提升了群众的法治观念。再次,它是社情民意的“感应器”。调解员扎根基层,能最早感知社会矛盾的苗头性、倾向性问题,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预警参考。例如,在近年常见的物业纠纷、预付卡消费跑路等群体性纠纷中,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提前介入,往往能有效防止事态扩大,将群体矛盾化解在行业内部。这种“抓早抓小”的治理模式,成本最低,效果最好,是社会治理创新的宝贵财富。
新时代的挑战与专业化升级之路
随着社会转型,矛盾纠纷日益呈现主体多元化、类型复杂化、诉求多样化等特点,传统人民调解也面临挑战。例如,涉及知识产权、互联网金融、跨境贸易等新型纠纷,对调解员的专业素养提出了极高要求。调解队伍的年龄结构老化、专业化人才储备不足、经费保障区域性不均等问题也亟待解决。为此,近年来司法行政部门大力推进人民调解的转型升级:一是推动专业化,大力发展行业性、专业性调解组织,加强调解员的职业培训和资格认证。二是探索智能化,利用在线调解平台,开展视频调解,打破时空限制。三是强化联动化,完善“诉调对接”、“警调对接”、“访调对接”机制,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合力。这些举措旨在让这门古老的东方智慧,焕发出适应现代社会的全新生命力。
结语,每个人都是和谐社会的参与者和受益者
纵观其发展,人民调解委员会生动诠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实践特色。它不依赖昂贵的诉讼成本,不强调针锋相对的对抗,而是致力于修复关系、实现共赢,这是一种更具韧性和温情的治理哲学。它证明了,法治社会并非只有法庭一条路,在诉讼之外,存在着广阔的协商与和解的空间。作为见闻网的读者,我们或许不曾直接走进调解室,但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由无数成功调解所维系的安宁社区之中。因此,我们不禁要思考:当自己或身边人遇到纠纷时,是否可以考虑将人民调解作为首要选项?我们又能以何种方式,去理解、支持甚至参与这项充满智慧与温度的公共事业?因为,一个和谐的社会,最终依赖于每一位公民对和解精神的认同与实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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